章節 | 1933年聖公會出版經文 |
2:1 | ((乙)亞哈隨魯的詔書,此段在英文次經裏頭是十三章一節至七節、應當列在以斯帖三章十三節與十四節之間。)詔書的文稿是這樣:大王亞哈隨魯用這詔書傳諭從印度直到伊提約百的一百二十七州的州牧和屬吏。 |
2:2 | 詔曰、我即是諸邦國的王、有統治天下的權柄、但我决不因勢力就昂然自誇。我要一世節制己身、用溫和待人。使人民都安居樂業、使國家太平和協、雖是走到天涯海角、也是平安穩妥的。我更要使萬民愛好和平、氣象一新。 |
2:3 | 我每次問及諸位謀臣、怎樣纔可以得到這種景況呢?有我識見卓着的大臣哈曼、他是信實穩健、滿有善意、人人所喜悅的。我舉他治國、位秩比我次一等。 |
2:4 | 據說、民族中有抱怨我的、散佈於天下萬國、他們所定的律法乃與列邦相反、慣於忽畧王的規例、以致我誠心要改革政治、却不能實行。 |
2:5 | 我知道這等百姓、常拿自己與世界抗爭、憑着私人的法律、倣效外邦的生活、不喜悅我的政府、要乘勢作亂、危害我的國本。 |
2:6 | 所以我亟於諭令哈曼、(我派哈曼治理我的國事、待他如同後父。)宣告你們對於我所指的人、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於今年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四日、被仇敵的刀盡行殺滅、你們不必憐恤他們。 |
2:7 | 或者從先前直到現在、凡心懷惡意的人、在一日之內、都要沉淪於陰間、好使我的事務得以鞏固、不致紊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