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 | 1933年聖公會出版經文 |
29:1 | 借貸給鄰舍的、就是向人施恩、援助他的就是遵守誡命的。 |
29:2 | 你的鄰舍窮乏的時候你借給他、你若向鄰舍借甚麼、到約定的日期就當歸還。 |
29:3 | 當謹守你的話、保守信實、如此便可常得你所需要的。 |
29:4 | 有些人以借欵爲得意外之財、誠然叫帮助他的人作難。 |
29:5 | 到他接受的時候、他親你的手、對於鄰舍的錢說謙恭的話、但是到償還的日期、有意拖延、久而又久的纔肯償還。 |
29:6 | 他若能夠償還、債主也不過僅得一半、因爲他認爲這是意外之財。他若不能償還、就是搶奪債主的欵、無故的與債主成了仇敵、而不表示尊重、且用咒罵侮辱作爲償還之物。 |
29:7 | 所以有些人、因爲人的惡行而不願意借貸給人、這是怕受欺騙、以至無利可得。 |
29:8 | 然而對待下等人、你當恒存忍耐、不可叫他等候賙濟。 |
29:9 | 你當爲誡命的緣故輔助貧乏的人、不要爲失財憂慮。 |
29:10 | 爲兄弟朋友甯可喫虧、不可讓銀錢銹壞在磐石或牆根之下。 |
29:11 | 你當爲自己積蓄仁愛公義的財物、使你得利益、較比你所有的別樣東西強得多。 |
29:12 | 當在你的寶庫中積存濟人的功德、這是能夠救你脫離一切罪孽的。 |
29:13 | 這是爲你攻擊仇敵的利器、勝過英雄的盾牌、與沉重的槍。 |
29:14 | 善人願意爲鄰舍作保、但無恥的人常棄絕了保人。 |
29:15 | 你不要忘記中保爲你所作的好事、因爲他曾爲你捨命。 |
29:16 | 罪人不顧中保的良善。 |
29:17 | 忘恩負義的虧負拯救他的人。 |
29:18 | 爲中保的事使許多得意的人受虧損、並且攪擾他們如海中的波浪、趕逐富足人離家飄流外國。 |
29:19 | 罪人爲中保的事(干犯主的誡命、)必遭失敗;隨從惡事(或作立約的事)的必受審判; |
29:20 | 你當量力帮助鄰舍、也當留心自己、不致跌倒。 |
29:21 | 維持生命的東西、最要緊的是水和餅、衣服和遮蓋赤身(或作羞恥)的房屋。 |
29:22 | 窮人住木棚、勝過在外鄉人屋中擺設筵席。 |
29:23 | 無論多寡都當知足、就不致在外飄流、聽人的唾罵。 |
29:24 | 難以度日的人、從這家搬到那家、因爲居處異鄉、就不敢開口。 |
29:25 | 你作異鄉人、被人輕看、並且必聽見辛酸的話、 |
29:26 | 說:異鄉人哪!你到這裏來、你須供給糧食、出錢養活我。 |
29:27 | 或說:異鄉人哪!尊貴的人沒有來到以先、你當速速的搬走、因爲我兄弟要來這裏作客、我要用我的屋子。 |
29:28 | 通達的人認爲可悲慘的事、莫如在異鄉受責備、並受債主的唾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