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1933年圣公会出版经文 |
2:1 | ((乙)亚哈随鲁的诏书,此段在英文次经裏头是十三章一节至七节、应当列在以斯帖三章十三节与十四节之间。)诏书的文稿是这样:大王亚哈随鲁用这诏书传谕从印度直到伊提约百的一百二十七州的州牧和属吏。 |
2:2 | 诏曰、我即是诸邦国的王、有统治天下的权柄、但我决不因势力就昂然自夸。我要一世节制己身、用温和待人。使人民都安居乐业、使国家太平和协、虽是走到天涯海角、也是平安稳妥的。我更要使万民爱好和平、气象一新。 |
2:3 | 我每次问及诸位谋臣、怎样才可以得到这种景况呢?有我识见卓着的大臣哈曼、他是信实稳健、满有善意、人人所喜悦的。我举他治国、位秩比我次一等。 |
2:4 | 据说、民族中有抱怨我的、散布于天下万国、他们所定的律法乃与列邦相反、惯于忽畧王的规例、以致我诚心要改革政治、却不能实行。 |
2:5 | 我知道这等百姓、常拿自己与世界抗争、凭着私人的法律、仿效外邦的生活、不喜悦我的政府、要乘势作乱、危害我的国本。 |
2:6 | 所以我亟于谕令哈曼、(我派哈曼治理我的国事、待他如同后父。)宣告你们对于我所指的人、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于今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四日、被仇敌的刀尽行杀灭、你们不必怜恤他们。 |
2:7 | 或者从先前直到现在、凡心怀恶意的人、在一日之内、都要沉沦于阴间、好使我的事务得以巩固、不致紊乱。 |